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规范法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的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字〔2024〕181号)文件精神,结合统计与数学学院教学管理及学生管理,制定我院2024级学生转专业工作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与条件
1. 适用对象。我校在籍在读全日制2024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不含2024级专升本学生、艺术类、体育类学生。
2. 申请条件。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须符合《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豫财院字〔2024〕181号)相关规定。
二、统计与数学学院转专业具体工作方案
(一)申请转入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一年级理科学生;
2.思想品德良好,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各类违纪违法处分的;
3.学习勤奋,成绩良好,对数学有浓厚学习兴趣,数学基础好,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4.身心健康,能够顺利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任务;
5.当学生符合以上条件时,若转入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人数大于报名学生人数的,转入专业可以全部接纳报名学生;若转入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人数小于报名学生人数的,则参考报名学生第一学期期末成绩和面试情况择优录取。
6.学院内部金融数学专业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可以互转,不占名额。
(二)申请转出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校普通全日制一年级学生;
2.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换专业之后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三、其他事项
本工作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统计与数学学院负责解释。
统计与数学学院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