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10个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获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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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教育部公布2018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我校10个项目获批立项。 获批立项的10个项目是我校分别与江苏知途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联合申报建设。这些项目包含吴旌贺主持的《面向新工科的人工智能教育与产教融合》、来清民主持的《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与开发人才培养实训与实践平台建设》、孙飞显主持的《<金融信息学>课程升级与改造》、李朝芳主持的《中博教育财会专业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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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本科审核评估专家刘志军教授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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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教育部本科审核评估专家、大连理工大学教务处长刘志军教授应邀来我校就《OBE理念下的毕业要求制订及评价机制》作专题报告。校领导、中层干部、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400余人出席报告会。副校长颜敏主持报告会。 刘志军教授围绕新时代高教的新任务,就产出导向教育(Outcomebased education,简称OBE)理念下的毕业要求制定、毕业要求的达成评价、基于评价结果的持续改进等进行了 |
发表时间:2018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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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工作动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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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学校在龙子湖校区行管中心309会议室召开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评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副校长颜敏主持,两校区相关部门和第一批升本院系的负责人出席了会议。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校正式启动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评审的迎评工作。 会上,象湖校区教务处负责人就《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专业自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他指出该工作分四个阶段,分别是部署动员阶段、自查自评阶段、提交检查阶段 |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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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12项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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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教育厅下发《河南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8年度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计划的通知》,我校《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研究--以"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和管理机制为例》等12项河南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研究项目获批立项。 重点项目和委托项目是:朱连军主持的《河南省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长效机制研究--以"特岗计划"教师招聘和管理机制为例》,郑会勤主持的《基于多媒体"可视化"技术的高校 |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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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领导来校调研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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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下午,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唐多毅、调研员秦剑臣、副调研员季双丽一行三人到我校进行教学工作实地调研。校领导王建生、张学功,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财务处、综合实验实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陪同现场调研并参加汇报会,部分教学单位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高教处领导一行先后到龙子湖校区、象湖校区的教学、实训场所等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实验实训室建设及课堂教学情况。在龙子 |
发表时间:2016年1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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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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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教学成果,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 各级各类学校、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 教学成果奖,按其对提高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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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布《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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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2005]5 号 一、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面向世界,了解国情,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二、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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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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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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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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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法, 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高等教育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高等教育,是指在完成高级中等教育基础上实施的教育。 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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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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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根据宪法第十九条“鼓励自学成才”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
发表时间: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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