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豫教纪〔2018〕18号
关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过节的通知
省管各高校党委、纪委,省招办党委、纪委,厅机关及直属各单位(学校)党委(总支、支部)、纪委:
为切实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廉洁过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条例》,筑牢底线意识。各单位(学校)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强纪律意识。要坚持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深刻领会《条例》的丰富内涵和深远意义。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教育党员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把思想统一到贯彻党的十九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结合正在进行的中央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和以案促改工作,巩固和拓展“四风”问题治理成果,认真开展节日期间廉洁教育,正风肃纪,防止“四风”反弹和变异。
二、严格纪律规定,杜绝“节日腐败”。各级党组织要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特别是条例的贯彻执行,要让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要紧盯节日重要时间节点,扎实做好廉洁教育和监督工作,把好“廉洁关”,谨防“节日病”。要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以案促改等方式,及时提醒,及时要求,引导党员干部远离纪律红线,培养节俭文明廉洁过节的意识。要把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工作作为检验巡视整改成效的具体体现抓紧抓好。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抵制不良风气。重申以下纪律:严禁违反规定借慰问教师职工等名义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各种形式的庆祝活动;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纪问责。各单位(学校)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作风建设的责任层层压实。要紧盯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要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要创新监督方式,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要坚决查究“错峰送礼”、电子红包、快递送礼,对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在机关或职工餐厅、内部食堂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等隐蔽场所公款吃喝等形形色色的隐形“四风”问题。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将组织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于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实行“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对履职不尽责,本单位(学校)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四风”问题屡禁不止的,除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自觉维护教育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学校)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查处情况请于10月9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报省高校纪工委、驻厅纪检组。
联系人:程红梅传真:0371—69691775
中共河南省高等学校纪工委
中共河南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
2018年9月17日